CFR |
成本加运费,指定目的港。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,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,负担货物 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,并负责租船或订舱,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。 在CFR术语下,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。因为在CFR术语下,卖方负责安排运输,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,因此在货物 装上船前,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,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,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。因此INCOTERMS 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。否则,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。 |
CIF |
也称“到岸价”,Cost+ Insurance+ Freight,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,指定目的港。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, (实际为装运船舱内),卖方即完成交货。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,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 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。 |
FOB |
FOB(Free On Board),也称“离岸价” ,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。即船上交货,指定装运港,习惯称为装 运港船上交货。按此术语成交,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,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,将货物装上 买方指定的船只,并及时通知买方。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,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。 在FOB条件下,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,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,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。采用FOB术语成交时, 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,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,在买方要求下,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 费用的情况下,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。 |